关于外单位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5年修订)
外单位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由人事教育局统一负责,现将委托评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委托评审类别
单位范围: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在京国家部委。
系列范围:我院仅受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委托评审。
委托方式:仅接受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或职改部门报送的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
二、基本条件
1.学历、任职年限及科研业绩。申报人须符合《关于转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3号)规定的要求。此外,申报人还须符合接受委托评审的研究所的其他评审条件。
2.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申报人的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须符合《关于完善我院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社科〔2007〕人字40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社科〔2003〕人字73号)规定的要求。
三、注意事项
1.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4月份启动。委托评审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须在与院相关研究单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于3月16-31日向人事教育局提出委托评审申请,出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并报送相关材料,由人事教育局统一受理。
2.委托评审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量、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函必须由省部级人事或职改部门出具。
4.我院不接受本年度内已参加过其他单位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的委托评审申请。
5.所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呈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6.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者须按时到会述职。
7.人事教育局负责向委托单位寄发评审结果通知。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参评人,相关参评人可自愿在一个月内持评审结果通知和本人一张2寸免冠照片,到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办理资格证书,超期不予补办。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评审材料分为A、B两类,一律用档案袋装放。每类材料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的材料清单,并注明参评人姓名、工作单位和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A类清单:
1.《XX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函》(正式行文,包括申报人员姓名、学历、拟评审专业职务、申报人材料是否属实等内容);
2.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表(一份复印件);
3.申报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一式两份,含原件)或免试证明(一份原件);
4.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份原件);
5.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不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者,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含原件)。
B类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2.《评定__系列__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介表》(一式27份,含原件,双面打印)
3.《各单位向__学部(系列)评委会推荐晋升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原件)
4.代表作(一套原件)
申报人可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rsj.cass.cn/)“工作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因表格内容有所调整,下载时请注意使用2015年新版),查阅申报材料的数量和格式等要求。
联 系 人:袁媛、韩锰
联系电话:85195090 85196084
附件:《____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目录》(A、B袋)
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